遺產糾紛有無小孩
遺產糾紛,有小孩的情況
由於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,除了老公或老婆外,直系血親卑親屬是遺產繼承人的第一順位。所以老公或老婆已經先過世了,或者是離婚了,但有生小孩,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,就由小孩來繼承全部的遺產而可以請求。但子女如果在繼承前就已經死亡或喪失繼承權,依照同法第1140條規定,由孫子代位繼承小孩的應繼分。
遺產糾紛,沒有小孩的情況
如果還沒有結婚就過世,也沒有小孩,遺產繼承人的順序,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2款至第4款規定,依序是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換言之,沒有老公、老婆,也沒有小孩,爸媽就可以請求遺產,爸媽都已經過世了,才看有沒有兄弟姊妹,沒有兄弟姊妹,才看爺爺、奶奶是否還在,因成為遺產繼承人而可以請求。
所以從上可得知,有無小孩的情況是有區別的,大家要好好看文章,以免被所謂懂一點法律的朋友所誤導,有些人根本就是不懂裝懂
2021-11-29